**“陈情令”背后的肖像之争:王一博起诉新湃传媒,吃瓜时光不待!**,娱乐圈又一波“肖像权大战”风暴来袭,王一博因与《陈情令》相关的肖像使用纠纷,正式对新湃传媒等五家公司提起诉讼,这波诉讼不仅是个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更是整个影视行业潜在的“地雷”,值得我们用吃瓜的姿态来细细品味。,### **一、案件背景:一场“隐形的战争”**,《陈情令》作为一部备受瞩目的热...
**“陈情令”背后的肖像之争:王一博起诉新湃传媒,吃瓜时光不待!**,娱乐圈又一波“肖像权大战”风暴来袭,王一博因与《陈情令》相关的肖像使用纠纷,正式对新湃传媒等五家公司提起诉讼,这波诉讼不仅是个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更是整个影视行业潜在的“地雷”,值得我们用吃瓜的姿态来细细品味。,### **一、案件背景:一场“隐形的战争”**,《陈情令》作为一部备受瞩目的热门剧集,凭借精良的剧情和演员的出色表现,迅速成为观众心中的“白月光”,而在这场成功的“票房狂欢党”中,最大的赢家却是——王一博!作为剧中男主角,他的演技和颜值都被观众们奉为“神”,而他的肖像权却被一些人看成了“便利的钱袋”。,根据文中提供的信息,王一博与新湃传媒的合作原本是在明确的框架下进行的,合作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协议,明确了肖像使用的范围和期限,新湃传媒等公司却在合作结束后,像“偷偷摸摸”的贼子一样,继续使用王一博的肖像,甚至还在“偷工减料”的基础上进行商用,赚了不少钱。,### **二、法律依据: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这场“肖像大战”中,王一博手中的“法律武器”可谓“一股鲜血”,让人看得出真切的不爽,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这条法律条文看起来不复杂,但在实践中却像一把锋利的刀,能够切开那些滥用肖像权的“保护色伞”。,原告方还提出了共同侵权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主张新湃传媒等五家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责任,这“五位一体”的起诉,犹如一颗重锤,直接砸向了那些在产业链各个环节中默默赚取暴利的“中间人”,从制作、出版、销售到跨界开发、电商盗图等全链条的商用行为,都将被法院一一“剖析”。,### **三、核心指控:新湃传媒的“手段险恶”**,新湃传媒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唾手”,真是“手段险恶,真是个不耻之徒!”他们不仅在合作期结束后大胆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王一博的肖像,还通过各种“偷偷摸摸”的手段进行商用,甚至还将王一博的私密素材进行恶意剪辑,生搬硬套,制造“炒作”的效果。,最让人“无语”的是他们还将王一博的肖像用于乙女向游戏角色开发,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盗图卖货,这种“全方位”的商用行为,不仅损害了王一博的个人权益,更是对整个行业的“掏空”,简直是“大开杀场”!,### **四、案件定性:一场“行业边界之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场诉讼不仅仅是王一博个人的胜利,更是对整个影视行业“肖像授权”的一记重锤,剧集版权和演员肖像权是两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制作方仅仅拥有IP著作权,并不能因此而获得演员肖像的永久使用许可。,如果王一博最终胜诉,这将为影视衍生开发行业划定一条“清晰的红线”,从此之后,制作方在授权肖像使用时,不得不严格界定使用范围和期限,否则必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这样的结果,或许会让一些“大佬制作方”“吓得浑身发抖”,毕竟“前事不为,后事之患”可真是一回事。,### **五、吃瓜感悟:娱乐圈的“隐形规则”**,在娱乐圈,这类肖像权纠纷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一旦真正走上法庭,许多“隐形的规则”就不再神秘而可怕了,那些“暗中操作”的商用行为,实际上是对演员辛勤付出的“剥削”和“侮辱”。,对于普通观众来说,这类案件也是一次“警醒”,当我们看到偶像的照片被各种商用,或者看到他们的私密素材被恶意剪辑时,心里总会隐隐觉得不对劲,而这些不对劲的感觉,正是法律在“唠叨”我们,提醒我们要对“肖像权”这个“神秘的东西”有更深的理解。,### **吃瓜的意义**,虽然这是一起严重的法律纠纷,但在吃瓜的视角来看,案件背后其实有很多有趣的“戏剧性”,从制作方的“手段险恶”到法院的“厘清行业边界”,这场“肖像大战”实在是看得太精彩了!,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案件,才让我们意识到“肖像权”这个东西其实并不神秘,它只是权利的一种形式,对于演员来说,他们的肖像是他们的财产,不能随便随便被滥用,而对于制作方来说,想要通过“偷偷摸摸”的手段获取利益,其实是“注定失败的命运”。,这场“陈情令”的肖像纠纷,不仅是一场个人权益保护的战役,更是一场关于“权利边界”的重要的行业之战,希望它能圆满告决,为未来带来更加清晰的“授权红线”!**王一博起诉新湃传媒:演员肖像权就是这么重要!**,娱乐圈又出现了一起“人臭”大案,湖北随州一起,王一博正式起诉新湃传媒等五家公司,核心指控是合作结束后对方仍超范围商用其肖像牟利,作为《陈情令》男主,王一博的样子自然无人不知,但这次他不仅仅是想靠脸吃瓜,而是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肖像权——这也太有气场了吧!,### 一、授权边界:剧集合作到期,肖像使用权随之终止,根据法律,演员的肖像权和剧集的版权是两码事,王一博在拍摄《陈情令》期间,只是给新湃传媒授权了在剧集播出及项目周期内的官方宣传使用他的肖像,关键在于,合作结束后,这一授权应该就此终止,对方明明知道合作期满了,却依然在后面偷偷用他的肖像去赚钱,这也太不敬了!,### 二、有限授权原则:拍摄期间的权利范围很明确,在有限授权原则下,演员的肖像权并没有像IP权那样无处可用,王一博的肖像使用权只限于剧集正片播出及项目周期内的官方宣传,明明白白就是这么回事,对方如果想继续使用他的肖像,就必须得到重新的授权,而不是靠着剧集的成功去暗中商用。,### 三、独立权利属性:剧集版权与演员肖像权是两条平行线,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既然新湃传媒是《陈情令》的出品方,他们不就拥有了整个项目的版权了吗?其实不是的,剧集的版权和演员的肖像权是两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新湃传媒虽然拥有IP著作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便用演员的肖像去做大广告或者其他商业用途,这种区别很多人可能没意识到,但在法律上却很重要。,### 四、法律依据:民法典的“保护肖像权”条款很到位,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王一博起诉对方时,完全是依据这一条款起的,对方不仅制作了含王一博肖像的周边产品,还在游戏和电商平台上偷偷卖货,这明显是侵权行为。,### 五、核心指控:五种超范围商用行为涉嫌侵权,1. **衍生周边售卖**:把王一博的花絮制作成DVD、收藏卡、实体唱片等高价销售,直接从王一博的肖像权钱里捞,这也太过分了吧!, ,2. **恶意剪辑花絮**:拍摄期间大量拍摄换装等私密素材,后期通过拼接镜像、恶意剪辑传播扭曲视频用以捆绑炒作,这种行为不仅侵权,还完全没有底线。,3. **跨界游戏开发**:未经单独授权将艺人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角色开发牟利,游戏里出现王一博的形象,完全不符合合法授权范围。,4. **电商盗图卖货**:被告中的个体电商商行被指在平台未经授权盗用肖像销售商品,这种行为简直是赤裸裸的盗用。,5. **超期持续变现**:从出品方到出版、制作、销售全链条,长期超授权期限使用肖像获利,对方根本不把王一博的肖像权当回事,完全是食言狂。,### 六、案件定性:全链条追责,司法厘清行业边界,王一博的律师团队没有仅仅指责新湃传媒,而是将合作结束后对方的五家公司一并起诉,主张五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不仅是新湃传媒要负责,其他涉及的公司也要背上这份锅,这种全链条追责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也是对行业的一大警示。,### 七、管辖合法性:湖北随州有管辖权,法院认为,这一案件的被告之一位于湖北随州,而侵权行为的结果也是在这里发生的,根据法律,法院有权在结果发生地管辖民事案件,湖北随州法院有管辖权开这个案子。,### 八、行业意义:明确肖像授权期限与范围的红线,这个案件不仅仅是王一博个人维权,更是整个影视行业关于肖像授权范围和期限的重要案例,如果王一博胜诉,相信会为影视衍生开发划定一条清晰的“授权红线”,以后,明星在签订合作合同时,关于肖像权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合作方必须明确写清楚,否则后续可能会有更多的纠纷。,### 吃瓜也要看点法律知识,从吃瓜的角度看,这案件确实很有看点,王一博的“人臭”程度足以让新湃传媒在法律战场上躲不开,但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无论是演员还是普通人,肖像权都是个人的一部分,不能随意侵犯,下次你在看明星新闻时,再也不觉得“人臭”是不是有点夸张了吧?原来这背后全是法律的故事!
王一博因肖像权纠纷正式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五家公司,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随州开庭,核心指控是合作结束后对方仍超范围商用其肖像牟利。
一、授权边界:剧集合作到期,肖像使用权随之终止
有限授权原则:拍摄《陈情令》期间,王一博的肖像授权仅限剧集正片播出及项目周期内的官方宣传,该授权随合作结束自动失效
独立权利属性:劇集版权与演员肖像权是两项独立民事权利,出品方持有IP著作权,不等于自动获得艺人肖像的永久商用许可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二、核心指控:五种超范围商用行为涉嫌侵权
衍生周边售卖:将含王一博肖像的花絮制作成DVD、收藏卡、实体唱片等高价销售
恶意剪辑花絮:拍摄期间大量拍摄换装等私密素材,后期通过拼接镜像、恶意剪辑传播扭曲视频用以捆绑炒作
跨界游戏开发:未经单独授权将艺人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角色开发牟利
电商盗图卖货:被告中的个体电商商行被指在平台未经授权盗用肖像销售商品
超期持续变现:从出品方到出版、制作、销售全链条,长期超授权期限使用肖像获利
三、案件定性:全链条追责,司法厘清行业边界
共同侵权主张:依据《民法典》1168条,原告将授权、制作、销售全链条五方一并起诉,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管辖合法性:因被告之一位于湖北随州,该地属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具合法管辖权
行业意义:该案触及演员与制作方关于肖像授权期限与范围的模糊地带,若胜诉将为影视衍生开发划定清晰的授权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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