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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杀人犯主演的电影能上映,“劣迹艺人”能否集体复出?

admin微博吃瓜2026-05-184180

吃瓜简评:

**吃瓜简评:监狱来的妈妈——一部‘真实事件’电影的‘太离谱’之旅**,嘿,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宣传简直太离谱了!一部“真实事件”电影,居然把一个杀人犯的故事包装成“反抗家暴误杀”?这简直是把一部“刑满释放”电影改编成了“家庭伦理片”,还用“真人出演”来坑观众,太“恶搞”了!,这部电影的宣传点有三个:赵箫泓凭借该片拿了西班牙的银贝壳奖,影片改编自真实事件,赵箫泓就是真实事件中的赵晓红,还有制片人汪涵和姚晨力挺,听起来挺有故事性的,但仔细一看,这三个宣传点里有个“大问题”——赵晓红的案件里,她并不是“误杀”,而是“故意伤害罪”。,根据法院判决书,赵晓红和她丈夫当时是“厮打”,她拿起水果刀刺伤了丈夫,结果导致对方死亡,法院明确判处她故意伤害罪,这一点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而“误杀”和“故意杀人”在量刑上也完全不一样,法院怎么会判她“误杀”呢?这简直是对历史事实的歪曲。,更搞笑的是,电影宣传片把她塑造成一个“反抗家暴”的女强人,观众自然就会对她的丈夫“家暴男”产生同情心,结果呢?真实事件中,赵晓红和丈夫结婚三年,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两人的关系也不是一模一样的“家暴”关系,吕卫兵妻子的证言证明,两人平时吵架但很快就和好了,这种情况更像是普通夫妻的矛盾,而不是“家暴”案件。,这就让人怀疑,电影是想通过“真实事件”来吸引观众,还是在故意篡改事实?打着“真实故事”的旗号,干这种事,简直是对观众的“大打雷”,更不要提广电总局对劣迹艺人的限制了。,说到劣迹艺人这个问题,赵箫泓作为杀人犯主演,真的有点让人捧腹,广电总局的文件里明确说了,违法失德人员的影视作品都不能上映,连综艺节目都要删镜头,这部电影居然能顺利上映,难道它是用来给劣迹艺人开路的吧?听起来简直是“恶意坑观众”,这部电影的宣传简直是“用真人骗观众”。,我想说的是,拍刑满释放人员的故事确实很有意义,但这部电影的做法完全不值得认可,它不是在用“真实事件”来讲述一个励志故事,而是在用“真实事件”来改编成一个虚构的“家庭伦理片”,真实事件比真实人更重要,艺术也不能随便篡改事实,这部电影的宣传简直是“太离谱了”!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定档2026年5月30日公开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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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名字里带“妈妈”,选择在六一儿童节前夕上映看着挺合适,但这部电影的主题却是在讲一个杀人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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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宣传片和各种宣传物料来看,《监狱来的妈妈》的宣传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

女主演赵箫泓凭借该片获得了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影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一个反抗家暴误杀丈夫的女囚的故事。

女主演赵箫泓就是真实事件里的赵晓红,本人出演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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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三个宣传点之外,该片的制片人之一是著名主持人汪涵,该片宣布定档后还得到了知名演员姚晨的力挺和宣传。

但是,这部电影还没上映就在互联网上引发了大量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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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电影和真实事件严重不符

《监狱来的妈妈》虽然宣传剧情改编自真实故事,且由真实故事中的人担任主演,但在关键剧情上却又和真实情况有较大出入,直接改变了事情的真相。

电影宣传片里说女主角是反抗家暴误杀丈夫的女囚,这个身份一下子就能让观众产生同情心,同时会将女主角的丈夫自然代入反派形象,会认为他是一个不值得同情的家暴男。

实际情况却和电影宣传片所说的不一样,我们从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2013年发布的“赵晓红减刑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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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中明确标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2日作出(2009)西刑一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但凡稍微懂一些法律的人都清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误杀”是完全两个概念,量刑也完全不同,法院既然能判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证明她绝不可能是“误杀”。

哪怕在日常生活中,“故意”和“无意”的区别都很大,何况是杀人这种事,你开车不小心撞到人和开车故意撞人,结果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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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暴”这个词,我们从网上搜索到的赵晓红案详情介绍同样能够看到不同的答案。

网上流传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赵晓红和丈夫张勃因当晚支床问题发生争吵并厮打,赵晓红退至客厅并顺手将客厅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当张勃追过来时,赵晓红持水果刀刺向张勃胸部,致张勃受伤倒地,后抢救无效死亡。

请注意一点,法院判决书是非常严谨的,既然法院采用了“厮打”这个词,就证明赵晓红和其丈夫当时是“相互扭打”而不是单方面的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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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红和丈夫张勃当时与吕卫兵夫妇租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吕卫兵妻子证言证明,张勃和赵晓红夫妻两人吵过架,但吵后马上就好了。

如果说吕卫兵妻子证言是孤证的话,张勃弟弟证明,张勃和赵晓红2006年结婚后和同学吕卫兵合租了一套单元房,哥嫂关系很好,但有时为家务事吵嘴。

如果说张勃弟弟可能倾向哥哥的话,赵晓红弟弟的证言也证明,他姐和姐夫张勃婚后关系较好,有时因琐事吵架,但事后就好了。

这里也要注意一点,吕卫兵妻子的证言里提到,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考虑到2009年案发时张勃和赵晓红已经结婚三年,赵晓红不干家务那平时的家务都是谁干的?对于一个结婚三年且平时不干家务的妻子,我们很难将其和遭受家暴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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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院判决书和判决书里的证人证言都证明,所谓赵晓红因家暴误杀丈夫根本不成立,她是实打实的故意伤害罪,那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说这是“真实故事”显然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打着“真实故事”的旗号,却干着篡改真相的事情,这绝不是“艺术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能糊弄过去的,相反还会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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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赵箫泓的身份是否适合主演电影并公映?

赵晓红虽然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但她确实用水果刀捅伤丈夫并造成丈夫张勃死亡的结果,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杀人犯”,有很多网友用“杀人犯”称呼她并不过分。

由“杀人犯”亲自出演描写自己故事的电影,不得不说这个想法很有创意,但却面临着一个问题,杀人犯是否属于“劣迹艺人”范围?

广电总局曾在2021年下发过一个文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一项就是“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其中明确标明了“违反法律法规”这一条。

虽然电影上映确实不归广电总局管,但“劣迹艺人”这个群体是客观存在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其问题的严重性都达不到“杀人犯”这个级别,但他们的影视剧作品都处于不能上映和播出的状态,已经拍摄的电影也要换人或换脸,连综艺节目都要删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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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监狱来的妈妈》能够顺利上映,如果已经改名赵箫泓的赵晓红能够顺利出镜,那是否意味着那些问题还没她严重的“劣迹艺人”能够集体复出了?

反过来说也行,如果“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不能上映播出的话,为什么《监狱来的妈妈》可以顺利上映呢?总不能这部电影是给其他人探路用的吧。

也正是因为《监狱来的妈妈》存在两个非常严重的争议点,即使这部电影在国外拿了奖并得到姚晨等人的力挺,但依然在网络上产生了极大的负面舆论,要求禁止其上映的呼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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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最后,我们非常支持拍一部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电影,只要电影剧情优秀演员演技出色,完全没必要将“外国获奖”和“真人出演”当营销噱头,更不能为了达到一些目的篡改事实真相,真事比真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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